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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矛盾闹离婚 丈夫报警称“妻子”拐走孩子

“我带孩子在饭馆吃饭,上了个厕所孩子就被人抱走了,我的车也被开走了,我家孩子才11个月,你们赶紧帮帮我。”12日13时,九原区公安分局沙河派出所接到了这样一条报警信息。

听到报警人焦急的求助,民警立即赶至报警人杨先生所在的九原区沙河街某家常菜饭馆。据杨先生介绍,当天中午他带着自家11个月大的孩子在饭馆吃饭,吃饭途中他忽然想上厕所,就拜托同桌一个陌生女子帮忙照看孩子,可待其上完厕所后,发现不仅自己的孩子不见了,就连停在门口的小轿车也没了踪影。“当时这个杨某某一再声称就是这名陌生女子把孩子和车都弄走了,我们随即向分局刑警三中队通报了案情,可发现根据现有情况很难认定性质,需进一步开展调查。也就在这时,杨某某忽然说自己以前见过这名陌生女子,该女子叫‘艳艳’,是自己老婆刘某的朋友。”办案民警说,他们向杨某某要到了其妻子刘某的联系电话。

之后,民警多次拨打刘某的电话,可对方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无奈之下,民警只好给刘某发了短信,让她看到后回电。几个小时过去后,刘某给警方回了电话,这场让人心悬的案件却似乎变成了一场闹剧。“其妻子刘某电话里说,中午和杨某某吃饭的不是什么陌生女子,正是她自己,中途也是她带走了孩子并将车开走,根本不存在拐骗孩子一说。”后经民警调查了解,发现刘某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而当刘某将事情真相还原后,杨某某此刻也交代了自己报假警的全过程。据杨某某介绍,原来他与妻子刘某因家庭问题发生了矛盾,近期一直在闹离婚。之所以报假警,只是为了让警察帮忙找回小轿车和孩子,他担心自己说真话警察不帮忙,所以才报了假警。事后,杨某某再三向民警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会做出类似的事。

案件查明后,派出所民警考虑到该案并未产生严重后果,且杨某某能在调查中主动陈诉自己的违法事实并向民警道歉,悔意较深。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款一项之规定,以慌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对杨某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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