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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司法局为特殊矫正 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近日,玉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矫正对象彭某上门办理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彭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按规定,彭某必须在十天内到玉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报到,但由于彭某车祸致颈椎6/7椎体骨折,致双下肢截瘫,不具有服刑能力,为保障彭某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入矫流程,对彭某进行了矫正登记、入矫谈话、成立矫正小组等一系列入矫执法工作,详细了解掌握其近期状况,并对彭某及其监护人讲解了《玉泉区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希望彭某的监护人积极配合工作,让彭某在矫正期限内安心养病,积极改造。(记者 哈斯)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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