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并和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见习补贴提高至1000元。
通知还明确,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校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内蒙古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对企业给予定额补贴。同时,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年人均1500元。(记者 王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