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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点“赞”兑换礼品与商家“承诺”不符

“集赞数超过50个,送保温杯一套;集赞数超过100个,送饭盒一套……”如今,微信点“赞”不只是朋友圈的一种社交方式,还成了商家的一种低成本营销手段。不过,如果消费者达到了商家所说的要求,真的可以获赠相应的礼品吗?记者从自治区消协了解到,类似因商家未履行承诺引发消费者投诉的案例并不罕见。对此,自治区消协提醒广大商家,在宣传中要做到客观、真实,符合实际。

在自治区消协提供的2015年我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一起微信集赞换礼品被拒引发的投诉被列入其中。据介绍,2015年,鄂尔多斯市薛家湾某家电经销部举行“点赞送礼”活动,商家表示,只要将该店经营的家电主题图片转发至朋友圈,并收集38个“赞”,就可以获得真空保温杯一个;收集68个“赞”,送不锈钢电水壶一个;集够128个“赞”,送格兰仕烤箱一台;集够198个“赞”,领取小洗衣机一台。商家还注明,该活动的微信积赞券时间为7月25日下午3点到8点。

消费者王女士和妹妹均参与了活动。7月25日,王女士在微信上获得了198个“赞”,妹妹在微信上获得了130个“赞”,当她们到该家电经销部预约使用微信积赞券时,商家却告知“点赞送家电”活动已提前结束。王女士认为商家未履行承诺,遂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经过当地消协工作人员的调查了解,该店开展“微信点赞送礼”活动仅仅4小时就收到1000多份预约,当场送出礼品330份后出现库存缺货现象,之后又补送295份,累计送出625份礼品,因参与人数太多,商家提前结束了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家随意改变承诺,属于网上虚假宣传行为,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消费者和商家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给王女士和妹妹兑换与集赞商品等同价值的商品。之后,王女士和妹妹如愿兑换了微信积赞券。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商家,按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必须按宣传内容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来依法处理。

据自治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这起投诉中,经营者在微信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期限限制,就必须按照该期限履行承诺,不得随意变动。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商家为更有效地宣传产品,一种新型的促销手法“微信点赞”也被越来越多的商家运用到商品的促销过程中,但在现实经营中,存在部分商家为了单方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失信于消费者的现象。工作人员提醒,为减少或者杜绝此类上当受骗事件的发生,消费者应提高购物安全意识,当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及时地寻求法律武器来维护;对于商家而言,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而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夸大宣传,在宣传中要做到客观、真实,符合实际。同时,执法部门也要加大对商品服务的监管力度,让所有的商品服务交易都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及时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祁晓燕)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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