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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篡改了村民与香岛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

连日来,本报先后以《土左旗下十里坡村的土地流转费为啥迟迟不发?》《香岛集团态度强硬拒绝接受采访》为题,对内蒙古香岛集团所属的内蒙古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流转方式租用土左旗下十里坡村2000多亩耕地后,却迟迟不给村民支付今年的土地流转费,香岛集团态度强硬地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在接下来的采访中,记者又发现了村民们与香岛公司所签土地流转合同被篡改的新情况。

据村民们介绍,2012年3月,内蒙古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下十里坡村各户村民分别签订了一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合同的甲方为各户村民,乙方为内蒙古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各持一份合同。然而,下十里坡村多名村民向记者证实,当初签完合同后村民们并没有拿到合同,这份合同在时隔4年之久后才发放到村民手中。村民们拿到合同后一看,合同里竟然添加了很多内容,而村民们则声称对合同里添加内容的情况毫不知情。村民们说:“在我们最初签订合同时,对于流转土地的用途原本是这样约定:‘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用于建设蔬菜大棚。’可是,等我们4年后拿到合同时,这句话的后面竟然又加了:‘大棚上方及空闲地边角地建设光伏设施’这么一句话。在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项内,也增加了‘由经管站统一确认土地面积和发放流转费’这句话。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增加了‘二轮承包期限到期后(流转到期后)如政策不变,乙方优先按2013年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流转土地。’这样的内容。”记者注意到,村民们所说的这些添加内容不仅与合同原本内容的字号、字体不同,连文字的颜色也不一样,很容易就能辨认出这是后来才加上去的。村民们说:“香岛公司最初与我们签订合同时,只是说要建蔬菜大棚,可没有说要建设光伏设施。如果当初就说要建光伏设施,说不定我们还不签这个合同呢。”

对此,下十里坡村村支书王林忠和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负责下十里坡村的包村干部王苏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均表示,合同中有些内容确实是后来才添加上去的,村民们对此也确实不知情。当记者问及是谁篡改了合同时,村支书王林忠让记者去问隶属于内蒙古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左旗香岛现代(光伏)农业产业园区相关负责人。记者在无法联系到该园区负责人的情况下,于5月19日上午再次来到内蒙古香岛集团采访时,曾经态度强硬地表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的两名男子都不在。该集团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女士表示她将此事汇报给相关领导之后,再给记者打电话。可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接到内蒙古香岛集团打来的电话。

内蒙古泽铭和林格尔律师事务所主任包鸿志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合同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擅自增加或删减合同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属无效条款。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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