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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开远光灯,罚!

张交警正在对一辆机动车进行排查 

夜幕中,当交警将一辆小轿车拦下后,驾驶员一脸无辜地问:“我咋了?为啥把我拦下?”当交警指着仪表盘上亮着的远光灯开启标志时,驾驶员才发现刚才他一直开着远光灯行驶,在城区照明条件良好的道路上行驶开远光灯属于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交警当即给其开出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5月18日20时30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在腾飞路与如意大桥交叉路口进行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检查行动。当天记者看到,不少从机场方向驶入城区的机动车都开着远光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刺眼的光线明晃晃地照射着前车和对向行驶的车辆,这其中不仅有社会车辆,也不乏出租车、公交车。记者跟随交警拦下一辆开着远光灯的面包车,驾驶员告诉记者:“我的近光灯坏了,所以就用远光灯代替近光灯,我错了。”还有一辆女性驾驶员驾驶的小轿车直到被交警拦下后才知道自己一直开着远光灯行驶。还有不少车辆在一只大灯坏了的情况下,开着另一只大灯的远光灯依旧行驶。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中队长张建君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作出了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违反以上条款都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违法使用车灯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

5月19日,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5月16日、18日的两次集中行动共查处公交车、大客车、大货车滥用远光灯行为10起,轿车滥用远光灯行为70余起,夜间行车不开启灯光20余起,白天开启远光灯1起。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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