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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整治药品流通领域13项违法违规行为

为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包头市食药工商局从5月12日开始到8月底,将对药品流通领域13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经营企业为非法经营者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非法渠道购进来源不明的药品,并向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销售对象把关不严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回购药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开具发票;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等内容;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与付款流向、金额及品名不一致,票、账、货不符,伪造回款收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设立“账外账”,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药品购销“体外循环”,隐瞒药品购销渠道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未按规定要求,经营过程中不使用冷链储存、运输生物制品、及其他需要冷藏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等。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对严重或屡次违反药品GSP认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撤证或吊证;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采取企业自查、全面检查及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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