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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两次逃逸 暴力抗法称要“搞死民警”

事发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路,肇事司机日前因暴力袭警被捕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已然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但肇事者不仅没有悔过,还在交警到场处理时,脱衣撒泼、意图逃跑,多次挥拳击打交警的头部。近日,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路一宗交通事故现场上演了让人目瞪口呆的“疯狂”一幕。

■新快报记者 董芳 通讯员 交宣

酒后驾驶 嫌疑人两次逃逸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2016年3月19日14时24分左右,在荔湾区茶滘路发生一宗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执勤民警接报后到场进行处置,而事故中粤AJZ8××号小型轿车的驾驶员何某某已离开事故现场。随后,民警在现场群众的指引之下,追赶上正在逃逸的何某某。交警发现,何某某一身酒气,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遂要求何某某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但何某某拒绝配合,并试图再度逃跑。

暴力抗法 称要“搞死民警”

记者从广州交警提供的视频中看到,执勤民警及时制止何某某的逃逸行为,但何某某不仅没有听从执勤民警的劝阻,反而挣脱民警控制后转身对民警头部连挥数拳。此时有周围群众劝阻何某某“你不要这样”,何某某听到后反而声称要“搞死”民警,“也搞死你”。而在这一过程中,民警一直保持克制,并多次口头警告何某某立刻停止暴力行为。后在群众的阻拦下,何某某才停止了这一疯狂举动,并被随后赶来支援的民警控制。

经对何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得出170mg/100ml的呼气测试结果,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因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经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何某某已于3月30日被荔湾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律师说法

暴力袭警 从重处罚

广州交警昨日通报,从2015年至今(截至2016年4月1日),共发生涉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被侵权案(事)件76宗。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吴滔律师昨日向记者介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吴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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