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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诈骗未得逞 郭某某被判罚1万元

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解码器干扰测重数字从而实现牟利的目的,诈骗中央储备粮包头直属库玉米案件。

2015年8月12日,郭某某雇佣李某某的车辆到中央储备粮包头直属库拉运玉米。当李某某的车辆装载上玉米过泵时,郭某某在旁边使用电子解码器进行干扰,使得测重数字显示车为67380公斤。粮库工作人员发现重量异常后,随即报警。郭某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经重新测重,该车玉米的实际毛重为70380公斤。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解码器人为干扰测重数字,隐瞒实际重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因郭某某实施犯罪未能得逞,且案发后赃物也归还被害单位,郭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能主动缴纳罚金。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处罚人民币1万元。(解裕涛)

[责任编辑: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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