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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王”

“山大王”

 

画外音

文/京 华 画/张建辉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北山矿山路属于集体所有,该路因为不经常维护,路面比较坑洼、杂乱,给过往群众带来了不便。而家住附近的五旬老汉高某,却从中看到了“商机”。在对公路进行打理、维护后,2015年3月至5月间,高某在此当起了“山大王”,对经过此路的车主强收“过路费”。车主们忍无可忍后将其举报。日前,房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钱不是这么挣的,法律也不是说着玩的。法治社会,类似“留下买路财”的霸蛮行为还是悄悄收起来吧!

[责任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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