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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欠钱失联 房东吃哑巴亏

1月23日,呼和浩特市民翟雪婷来到本报反映:“近日,我发现租出去的房子竟然拖欠了水、电、天然气费用,无法联系到租客,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1月25日,记者联系到翟女士。据了解,2014年12月,翟女士把一套闲置房屋出租给了一个外地传媒公司作为其办公联络点。当时双方签了约。“支付租金时,我本想收取1000元押金,可是对方以当时没钱为由就把此事搁浅了。2015年12月,一年的房屋到期后,对方给我打电话称他们已经回到老家,来不及回来退房,并称已付清水、电等费。前几天,我接连收到了270元电费、800多元水费以及210元天然气费用的催款单,给租客打电话,手机显示为号码不存在。”翟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看到,乙方为河北浩日健传媒有限公司,上面手机号无法联系。

圣泰律师事务所邢伟律师解释,如果房东找不到租房人,这些费用只能由翟女士自己承担。在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上,房东为租房人买单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邢律师提醒,出租房屋一定要核实租房人的身份证和工作单位,在与租房人签订租房协议时,最好约定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要查询水、电等费用的交结情况,防止租房人恶意逃债,造成房东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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