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目前全区各地已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完毕,共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165万余人,补发资金近2.6亿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社会救助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社会效益。
据了解,2022年全区城市和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813元/月、7320元/年,增幅分别为5.3%和8.8%;全区城市和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358元/月、11259元/年,增幅分别为3.8%和6.9%;全区特困人员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494元/月和1265元/月。
据悉,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提标资金补发工作,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自治区已累计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58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