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人民法院依托审判职能,多措并举,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制定《商都县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事涉企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严格规范涉企各类案件的办理期限,对立案、审理、结案、卷宗材料移送等流程环节办理期限实施严格管理,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进一步细化《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商都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提供法律帮助。
设立“绿色通道”。在立案阶段,对涉营商环境类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建立专门的立案窗口,明确专人负责立案,将相关案件加盖“营商环境案件专用章”,同时制作“提醒单”随案运转,提醒承办法官注意办案用时,加快办理进度。
优化办案模式。构建营商环境案件“诉前调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1+2”办案模式。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民商事速裁方式适用率。严格涉企案件审理周期,加快办案节奏,明确要求一审案件严格把控延长审理期限,对诉前调解的,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避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45天以内审结;转为普通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60天以内审结;除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外,严禁延长一审审理期限。
延伸诉讼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目前已在乡镇企业较集中的小海子镇、玻璃忽镜乡设立两处诉讼服务工作站,对企业工伤纠纷、劳动权益争议等矛盾就地开展调解。
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制定印发实体化运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整合资源配置,设立指挥中心、小额案件管理团队、财产处置团队、终本案件管理团队、执行质效管理团队、强制执行团队。通过细化人员分类和工作职责,实现了分段和集约的有机融合,大大缩短执行办案用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尽快得以实现。(倪冬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