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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设立1.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日前,记者从赤峰市商务局了解到,自今年起,赤峰市设立总额为1.2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效期3年。该专项资金将分别列入2021年-2023年财政预算,凡在赤峰市注册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据初步测算,此项总额为1.2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年预算分别为2021年2200万元人民币、2022年3000万元人民币、2023年6800万元人民币。

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中国(赤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扶持政策》要求,该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具体如下:1、对赤峰市注册的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并实现B2B出口的相关费用给予70%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2、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3、对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4、对经营满一年,实际办公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按照实际办公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5、对累计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实现年进出口交易额100万美元,按照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6、对服务众多小微跨境电商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培育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其为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产生的服务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7、对企业送检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产生的质量检测费,每年使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据实向检验检测机构支付,企业免缴费用;对在赤峰综合试验区园区租用办公场所并达到合同约定产能绩效考核目标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办公场所租赁费用三年全额资金支持。8、对租用保税仓储并达到合同约定产能绩效考核目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寄递物流企业,给予仓储租赁费用三年全额资金支持。9、对企业从口岸到赤峰市的跨境电商进口货物和从赤峰市发往口岸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产生的内陆物流费用,按照其综合运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10、对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及高校,每期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按照每人3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赤峰市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跨境电商已成长为外贸发展的新引擎和对外开放的新窗口。2019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赤峰市成为自治区继呼和浩特市之后第二个获批的盟市。截至目前,赤峰市共完成跨境电商业务27027单,总金额522万元,“赤峰全球购”跨境电商平台注册人数23193人次,法国、西班牙、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商品正逐渐进入赤峰市居民家中。

[责任编辑:赵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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