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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包商银行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11月2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批复称,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包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这一批复的落款时间为11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8月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曾表示,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可以说,这是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在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中,包商银行接管组采取的是“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的方式,即新成立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

今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

包商银行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更名为包商银行,2008年至2011年获准在北京、深圳、成都、宁波设立4家区外分行,业务快速向区外扩张。目前,包商银行的四家异地分行已被徽商银行承接。

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此前撰文称,包商银行的风险根源于公司治理全面失灵。从表面上看,包商银行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一应俱全。但实际上,包商银行有的只是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框架。“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两大公司治理顽症同时出现,加之地方“监管捕获”、贪腐渎职,导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基本失灵,给各类违法违规和舞弊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和宽松环境。

11月13日,包商银行公告称,该银行拟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原因为央行、银保监会认定该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在中国金融史上,这是首例。

其实,周学东对包商银行这65亿元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始末也有所介绍。2015年12月,包商银行向市场公开发行65亿元、期限10年的二级资本债,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0%,拨备覆盖率168.86%,资本充足率10.82%”,“所有者权益243亿元”。

然而,仅仅一年半后,专案组于2017年5月介入“明天系”案件后发现,包商银行自2005年以来仅大股东占款就累计高达1500亿元,且每年的利息就多达百亿元,长期无法还本付息,资不抵债的严重程度超出想象。

“无法想象,这份‘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主要指标是如何得出的!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明天集团和包商银行开展自救,用尽一切手段,四处融资防范挤兑,直到2019年5月被依法接管。”周学东在文中指出。

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今年8月也撰文称,必须有效防止金融机构的“窗帘粉饰效应”。所谓“窗帘粉饰效应”,就是从外面看很光鲜漂亮,但里面脏乱不堪;数据指标很好看,实际已暗藏危机。例如,包商银行和锦州银行在被接管和重组之前报告的各项指标都很好,其监管评级在城市商业银行中也都位于良好之列。但它们实际上都早已成为高危机构,几乎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引爆点。

[责任编辑:赵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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