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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成功获评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成功获评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实现新的突破。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及总行的正确指导下,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全员参与,全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与基层党建、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推动分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

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将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重要途径。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分行站在谋划新一轮发展的起点上,着眼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努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新一轮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是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首先是紧紧围绕“一条主线”。文明单位创建的主线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这个根本任务,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从宣传、教育、实践三方面入手,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树立道德模范与“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开展公益广告创作传播等。其次是稳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建设、法制化建设,以惠民利民为宗旨,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客户办好事、办实事。不断健全志愿者服务体系,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构建具有浦发银行特色的志愿者文化。加强法制化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推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深入开展。

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形成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其次是统筹兼顾,细化责任分工,有效落实文明创建工作举措。按照创建内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照15类40多项指标要求建立了责任落实机制,全力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限期达要求”。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文明创建贯穿到全行党建工作、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企业文化的各个方面,形成创建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的社会效应,有效推动了高质量发展。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本次成功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为契机,继续立足首府,面向全区,充分利用总部设在上海的优势,通过搭建内蒙古-上海两地金融平台,促进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本着服务社会,振兴地方经济的宗旨,积极参与内蒙古经济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徐晓宇)

[责任编辑:郭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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