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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亟待有效规制

距离“双十一”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据报道,近日,备受关注的平台“二选一”问题又起纷争。所谓“二选一”,是指部分电商平台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

一些网民认为,就像良禽择木而栖,充分竞争的电商环境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二选一”,只有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网民“刘雪松”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在这种合作中,平台与商家相互投入资源,重点给予流量倾斜,因此是对等共赢的。这时候,平台资源的优势与劣势,商家能够在对比中得出判断,这也是一种“货比三家”,就是朴素的商业关系中用脚投票、用脚跟进。

不过,更多网民认为,互联网的竞争打破了时空界限,电商平台一旦处于垄断地位,对于中小经营者的支配能力将变得非常强势。当电商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比如强迫商家搞“二选一”的站队时,中小商家将敢怒而不敢言。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法律跟进和制度完善,当垄断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中小商家可以进行举报和诉讼,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也将有法可依。

网民“苏瑞”认为,电商“二选一”涉嫌多重违法侵权。首先,这种经营模式直接侵犯了入驻商家在其他平台上自由发展的经营自主权。其次,消费者若是只能在一家电商平台上选择商品,就失去了在不同平台上对比选择的机会。可以说,电商“二选一”也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网民“禹飞”提出,公众、商家对治理“二选一”顽疾充满了期待,有法必依方能回应公众的期待。与此同时,企业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共同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尤为重要。

“有两个事实毋庸置疑:一是随着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互联网消费类流量入口逐渐集中到平台手中,平台的话语权正在越来越大。那么,反垄断也是势在必行;二是走过野蛮发展时代的电商,正在往开放创新、协作共赢的方向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构建一个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才是正道。”网民“牛逵”说。

[责任编辑:郭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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