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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全区各地下发通知,要求从8月18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知》要求,从8月18日起,全区所有地区、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危险货物站场、口岸、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对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反复发生、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安全问题和隐患实施重点整治。同时,各地区要在11月30日前做到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

要坚持检查和严打严治同步推进,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负责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督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措施,提高检查督查效果;通过案件移送、挂牌督办、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要视隐患为事故,整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同时,对不作为、慢作为或因推诿、扯皮、畏难等情况而致使工作进展不力、停滞不前的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肃通报批评、约谈;对由此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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