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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乡村旅游 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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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深入挖掘带有浓厚地方特色的自然与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旅游资源,围绕“行、游、住、食、购、娱”六大旅游要素,将乡村资源精心设计制作成具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已经形成了包括文化探秘、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生态观光、体验生活等种类繁多的乡村旅游形态,内蒙古乡村旅游大格局雏形已成。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家庭旅游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家庭旅游管理办法》,积极培育乡村牧区旅游典型示范户,以创建乡村旅游和休闲农牧业示范县和示范点、星级家庭接待户为目标,组织特色旅游村和特色家庭旅游线创建、开展乡村牧区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同时,内蒙古积极与周边8省区接壤地区和盟市旗县驻地周边深入开发城市近郊型、景区依托型、古镇村落型、田园风光型、传统民俗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大力实施美丽乡村旅游扶贫计划。已经形成了乡村牧区体验、景区带动、特色餐饮、休闲养生等多种类型,具有民俗风情的牧户游,城市周边的观光、采摘游,依托河流、森林、农庄的体验游,不断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度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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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大力实施,内蒙古乡村旅游发展成效显著。2015年,自治区旅游局指导各盟市开展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8个,自治区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国家示范点创建12个,自治区级示范点创建49个;新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接待户近1000家,全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总数达4200家(其中,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136家),年接待游客约2680万人次,营业收入达18亿元;全区共有447个村开展乡村旅游,其中188个村归属于57个国贫、区贫旗县,占开展旅游村的42%;全区乡村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带动农牧民就业13万人,其中有近10万人为贫困人口,2015年全区脱贫约18万人,其中旅游脱贫3.2万人,占17.8%。

内蒙古农村牧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调整区域内产业结构的同时也实现了农牧民增收致富的双重目标。2015年,全国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超过20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400亿元,带动超过7000万农民受益,自治区营业收入达18亿元,带动农牧民就业13万人。

乡村旅游已经步入快速发展期,规模、质量、效益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仍是内蒙古旅游业的重头戏,自治区旅游局将进一步推进旅游扶贫富民工程,为贫困村(嘎查)免费提供乡村旅游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商品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继续推进特色旅游村创建,在毗邻8省区交界地区建设乡村(牧区)旅游点或露营地,在高A级景区周边发展庄园式农庄、牧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在品牌线路、特别是冬季旅游线路上大力发展家庭旅游,创建特色家庭旅游线,引领更多的农牧民脱贫致富。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