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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从法院执行回来的房产,为啥另有合法房主?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我通过法院执行回来了一套依法查封房产,当我拿着房本去接收房产时却惊讶地发现,这套房产竟然另有合法房主。”8月9日,内蒙古一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

据王先生介绍,因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伟业地产)拖欠他259万多元材料款迟迟不予支付,王先生便将天地伟业地产起诉到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天地伟业地产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王先生支付货款259万多元,并支付违约金146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天地伟业地产迟迟不予执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裁定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此案。2021年7月15日,经赛罕区人民法院调解,王先生与天地伟业地产法人高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高峰将其名下的3套房产和6个车位过户给王先生,一次性抵清所欠债务。当时,高峰的这3套房产均属于被法院依法查封状态。双方达成协议后,王先生很快就把2套房产和6个车位依法予以接收。可在接收昭君花园的另一套房产时,却发生了意外。

高峰通过法院抵顶给王先生一套昭君花园O座2层一单元东户房产,建筑面积为122.80平方米。王先生拿到这套房屋的产权证书后,转手就卖给了亲属云女士。王先生和云女士约定,等到把产权证书办好之后再支付购房款。2021年11月24日,在王先生的帮助下,这套房产从高峰名下过户到了云女士名下,过户费用共计14500多元,产权证号为“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240945号”。过户完毕后,云女士和王先生前去接收这套房屋时,居住在屋里的人竟然也拿出了一套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编号为“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3102912号”,证书上“房屋坐落”一栏标记的则是:新城区乌兰察布路昭君花园的O座2层一单元202号。

8月9日下午,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来到昭君花园O座,这原本是一栋只有一个单元的独栋4层楼房,户型为一梯两户,整栋楼共有8套房屋。据王先生讲,这8套房屋的产权证书全部被霍林郭勒市的一家单位持有,目前被一家公司租赁使用。

王先生如今持有的这个产权证书是这栋楼房的第9个产权证书。采访中,记者几经努力,也未能联系到霍林郭勒市这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王先生说:“我也多次前往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得到答复却是双方持有的产权证书均合法有效。就这样,我虽然手里拿着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我的房子却成了不知道在哪里的‘空中楼阁’”。

8月10日下午,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位姓鲁的副主任把记者领到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一位白姓工作人员表示,该中心隶属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云女士已经把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和该中心都起诉到了法院,此事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该中心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杨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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