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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禁燃”有成效

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西把栅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前期摸排网点进行了集中统一清查行动,行动中,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1人,查获收缴烟花爆竹。规范了烟花爆竹市场的销售秩序,消除了治安安全隐患。

2021年1月20日,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相关工作部署,西把栅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警力联合赛罕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打早、打小、打源头”的原则,从源头掐断烟花爆竹流入辖区,坚决落实执行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辖区内曾经销售烟花爆竹网点进行排查。行动过程中,在赛罕区大添路合林村路段一处婚礼庆典店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了解,该店经营人郭某的烟花爆竹许可证已于2020年11月20日到期,但因其存有侥幸心理,所以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准备在农历新年时销售。而且为了掩人耳目,郭某将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路边居民区内,其存放点简陋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容易引起火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西把栅派出所民警在查获现场将经营者郭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赛罕区应急管理局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现西把栅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敖都布仁)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