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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翁旗公安局乌敦套海派出所:善人须好报 行恶必受罚

2020年10月15日,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乌敦套海派出所依法对醉酒涉嫌寻衅滋事的姜某,给予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秋风萧瑟,夜幕黑魆。9月12日23时许,家住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的孙某,与朋友一起在外吃完晚饭,闲聊中,不觉已至深夜。

星光闪烁,万家灯火,孙某悠闲地徜徉在回家的路途中。在途经乌敦套海镇一个居民小区时,无意间发现,在该小区的一个花坛里,竟躺着一名男子。孙某很纳闷,小心地走到该男子身边,一股浓郁的酒气扑鼻而来,原来这名男子喝多了。当晚夜里温度很低,一直躺在这里,对该男子来说,一定很危险。孙某想了想,试图喊醒该男子,准备将该男子送回家去。该男子嘴里咿里哇啦,胡言乱语,听不清他说的是什么。看来,该男子醉得不轻。好歹,该男子手机在他身边不远处放着,孙某从该男子手机中,找到该男子妻子的联系电话,了解到该男子叫姜某,家住乌敦套海镇一个叫红山湖的小区。正当孙某向姜某妻子描述姜某醉酒的情况时,姜某竟“忽的”站了起来,一把就将毫无准备的孙某推倒,致孙某直挺挺地摔倒在花坛里,不知姜某为什么,对倒地的孙某拳脚相加,开始拳打脚踹……。恰在此时,姜某的妻子急急赶来了,拉开醉酒的姜某。姜某妻子对孙某只是简单说了几句不咸不淡的话,就将姜某连拉带拽,踉踉跄跄地整走了。孙某想到自己,本是出于一片好心,竟莫名挨了一顿打,心里越想越气,遂向乌敦套海派出所报了警。

孙某与姜某虽一同住在乌敦套海镇,但两人平时并不熟悉,两家居住的小区距离并不远。乌敦套海派出所办案民警多次联系姜某,让其来乌敦套海派出所来接受调查,姜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到乌敦套海派出所接受处理,只是四处躲避,侥幸逃避。

10月15日上午,办案民警在其公安局警支大队的帮助下,发现了姜某藏匿的地点。乌敦套海派出所组织警力,依法将姜某传唤到乌敦套海派出所接受调查。下午,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需要爱心,需要正能量,公安机关决不让好心人莫名受辱,莫名受到不法的侵害。醉酒,并不是姜某滋事的理由,人民警察惩恶扬善,弘扬正气,是法律赋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讯员:李国华 

[责任编辑:周婷]